关于“香港欲钱料处室文件”使用管理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4:50

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文处理质量,使公文处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现将“香港欲钱料处室文件”(以下简称“处室文件”)的使用管理规定如下:
1、“处室文件”限于学院各行政单位、教辅机构和教学系部等单位对内使用。
2、“处室文件”内容限于一般性事项的通知和印发非全局性管理规定等。
3、“处室文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发,盖处室印章,自主保管,年末报送院办2份备案、存档。
4、各单位发“处室文件”一定要指定专人进行统一编号、登记,登记本由院办统一发放。
5、各单位要精简发文,可通过校园信息平台, 将一些普发性的工作安排和宜于公开的政务信息实行网络传输、发布 , 以提高工作效率。
6、为统一管理文件编号,各处室文件编号规定如下:
院办:办字〔200X〕X号,组织人事处:人字〔200X〕X号,教务处:教字〔200X〕X号,学生处:学字〔200X〕X号,保卫处:保字〔200X〕X号,招生就业处:招字〔200X〕X号,财务处:财字〔200X〕X号,总务处:总字〔200X〕X号,工商管理系:工管字〔200X〕X号,电子商务系:电商字〔200X〕X号,计算机系:计算机字〔200X〕X号,国际贸易系:国贸字〔200X〕X号,会计学系:会计学字〔200X〕X号,基础部:基字〔200X〕X号,图书馆:图字〔200X〕X号,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技字〔200X〕X号。
7、格式要求
发文字号在红线下居右空1字;公文标题用2号小标宋体字,居中排布;正文用3号仿宋体字;落款处不署发文单位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
特此通知。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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