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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团属微博、微信账号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来源:团委

各团总支、团支部、团属学生组织:

为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实现“用好新媒体、发挥正能量”的目标,规范学院团组织各新媒体平台运营与发展,保证新媒体功能的有效发挥,促进我院共青团工作的更好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学院团委决定对我院团属微博、微信账号开展自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团总支、团支部、学生组织等团属组织实名认证的官方微博、微信账号;个人以团干部身份注册使用的微博、微信账号。

二、自查内容

1.内容发布方面:团属微博、微信账号是否推送过一些不良信息或不符合共青团身份的内容,如果已经发布,须彻底删除。

2.账号清理方面:处于“休眠”或者“门面”微博、微信账号,要及时做好内容发布,确保每天都有新内容。

3.人员管理方面:团属组织实名认证的微博、微信,是否明确专人管理。团属微博、微信具体负责人员是否有配有指导教师,是否建立微博、微信编辑日常管理办法。

三、相关要求

1.各级团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新媒体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新媒体工作的负责人要作为具体责任人,以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切实做好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推动共青团新媒体工作在引导和服务青年学生中发挥更大作用。

2.要建立内容发布审查制度,明确团属官方微博、微信发布规则和导向,提升内容质量,坚决防止出现“三俗”信息。对于工作出现失误的管理员要及时批评教育,出现重大失误的要给予组织处理。

3.请各团总支根据《香港欲钱料团属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院团字〔2017〕54 号)文件精神,对照自查内容进行逐项排查,对于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间。请各团学组织将“香港欲钱料团属微博、微信账号自查情况反馈表”(附件1)于5月21日前上报团委。

附件:1.香港欲钱料团属微博、微信账号自查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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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团属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院团字〔2017〕54 号):

upload/2018_05/18051810433970.rar

共青团香港欲钱料委员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