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服务指南 校长信箱

关于2017年教职工门诊医药费报销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2 来源:

学院各部门:

2017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开始报销结算,凡在学院医务室取药的教职工,请于2017年12月12日至2017年12月29日,前往学院医务室办理医药费结算手续。符合学院门诊医药费报销条件的,按照院办字〔2012〕146号文件办理报销手续。

一、报销条件

1、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院人事部门在编在岗人员(含同工同酬人员 )。

2、2017年度内本人门诊医药费超过个人医保账户金额的,请携带医院病历及正规药品发票,药品明细清单前往医务室办理药费审核报销手续。

二、报销时间

1、12月20日(周三)由医务室和财务处安排人员集中在老干部活动室办理离退休人员门诊医药费审核报销。

2、12月27日(周三)在综合楼1楼医务室和结算中心集中办理在职人员医药费报销审核手续。

特此通知。

医务室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