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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机动车辆限速行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0 来源:保卫处

各二级学院、全体教职员工、校内企业:

随着学校教职员工车辆、校内生产经营单位(个人)车辆和来校办事车辆的持续增加,校内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压力将越来越大,为预防和维护校内交通安全,杜绝交通事故,落实校领导“一定要遏制住进入校园机动车辆超速行驶和乱停乱放”的指示精神,现就进入校内机动车辆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在指定地点有序停放和禁止鸣笛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校内企业和全体教职员工积极配合,共同维护学校的交通安全。

一、凡需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包括教职工、施工单位、校内生产经营、长期送货车辆),一律凭“香港欲钱料车辆出入证”进入校园,未办理出入证的请到保卫处办理,并将车辆出入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显目位置。

二、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严格执行校内车辆限速15公里/小时,并在指定地点进行有序停放,严禁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和鸣笛。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划有停车线区域内以及15号路以西方向操场临时停车场,严禁在校内主干道以及食堂、综合楼、教学楼、图书馆道路两侧乱停乱放;

三、超市、食堂等送货车辆一律从东小门进出。

四、出租车、摩托车、电瓶车禁止进入校园。

五、对拒不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发生车辆超速行驶、乱停乱放和鸣笛的驾驶人员,是教职工的,进行批评教育或在校园网上实名通报;是校内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人员的车辆,将列入禁止进入学校黑名单。

保卫处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