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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4 来源:学生处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570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专科层次的在籍在校学生。

二、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我校2017-2018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名额2696,其中建档立卡学生825人,须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标准A档资助;其余评定名额1871人,依据各学院专科层次学生数推荐评审名额如下:

三、评审办法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为: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连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4.具体参见2017年《学生手册》,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四、评审要求

1.各学院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依据《香港欲钱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2.各班级辅导员要做好广泛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评选国家助学金,促进校风建设。

3.评审程序为各班级推荐、所在学院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校研究审定、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2个工作日,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4.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须经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并提供会议记录材料。

五、报送时间

1.10月16日前,各学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2.10月25日前,学生处审核公示国家助学金,10月30日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11月15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党政联席会议纪要、《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学生资助在线申请系统同时提交。

(二)报送要求

各学院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公示情况和各学院初评结果等情况。

附件:1.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 国家助学金评审备案表

香港欲钱料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