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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1 来源:监察审计处

各处室、院部、中心:

国庆节、中秋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廉洁过节意识

国庆节、中秋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的重要节点,学校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对改进作风、廉洁自律各项要求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增强党性观念,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强化自警自律,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在国庆、中秋等重要节点上高度警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以下七点:

1、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以及收受月饼等国庆、中秋节节礼;

2、严禁违规收送现金、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等财物;

3、严禁公车旅游、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4、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6、严禁参与赌博和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

7、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类公款旅游、度假活动。

三、严格落实责任,营造清正廉洁氛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各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增强“一岗双责”意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树立良好风气,并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抵制和纠正奢侈浪费行为,营造崇尚廉洁文明、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学校将切实加强对廉洁自律工作的监督管理,畅通举报监督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严查不贷,并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做到早警示、早监督、严查处,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环境。

举报监督电话:0551-63865767

监察审计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