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服务指南 校长信箱

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注委厅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9 来源:办公室

各处室、院部、中心: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关注委厅微博微信和门户网站的通知》(皖教办函﹝2017﹞34号)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关注省教育厅“两微一网”(省教育厅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安徽教育网),一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一微一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和安徽教育招生考试网),提高权威信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附件:皖教办函[2017]34号.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