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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9 来源:学生处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6〕477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5—2016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三年制专科2014级、2015级及五年制高职2012级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三年制专科2014级、2015级及五年制高职2012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学院认定录入贫困生库内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7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34名。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根据各院系二、三年级专科层次学生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院系名称

二、三年级

专科层次学生总数

国家奖学金

推荐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推荐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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