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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01 来源:办公室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决定》,两法修正案将于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步入新阶段,将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教育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新修订的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通知》(教政法〔2016〕7号)予以转发,并根据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班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深入解读两法修正案的内容,使两法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内容深入人心、凝聚共识,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营造良好氛围;

二、党政领导干部要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党总支(支部)学习等机会,带头学习新修订的两部法律,特别要结合自身工作实践,深入学习相关的法律内容,提高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教师要重点把学习两部法律与学习《教师法》结合起来,做到自觉履行教师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学生要重点学习两部法律的基本内容,了解国家教育方针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三、各部门(单位)要根据两法修正案,全面清理归口职能范围内的校内规章制度,对与两法修正案的规定存在不一致的,要抓紧启动修订程序,及时进行修改或废止,保证两法修正案实施后,校内规范性文件与法律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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