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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7 来源:

各院系、相关部门:

为落实《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双创之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15〕85号)精神,总结和反映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成果,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决定在全校开展“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以下简称“双创之星”)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树创新创业典型,促教育教学改革。

二、评选对象

评选分为“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两类。在全日制在校生中评选“创新之星”,在全日制在校生或毕业一定年限内的毕业生中评选“创业之星”。

三、申报条件

1.“创新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含2015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不良记录;

(3)品学兼优,要求上进,社会责任感强,专业课成绩优良(原则上专业课成绩达到80分以上);

(4)公开发表学术科技作品、获得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等)或在省级以上学科和技能竞赛、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取得显著成绩。

2.“创业之星”申报条件

(1)全日制在校生,或2010年5月1日以后毕业的毕业生;

(2)思想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3)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有较强的社会公益心与责任感;

(4)自主创业并初具规模,发展势头良好,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成为某一领域的优秀代表;或在具体工作岗位通过创新取得创造性工作实绩,获得显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申报要求

1.各院系推荐 “双创之星”,可选择以个人或团队形式进行申报,“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数额自定,申报总数额原则上为本院系在校学生总数5‰。学校在各院系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审,遴选不超过12人(不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1‰),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

2.申报材料

(1)《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新之星”)》或《安徽省“双创之星”申请推荐表(“创业之星”)》;

(2)《“双创之星”申报推荐情况汇总表》;

(3)支撑材料。包括能够支撑自身在创新创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的文字总结材料(2000字左右)、相关成果证明材料、个人(团队)照片及成果展示图片(电子图片大小不低于2MB),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要求同时报送电子版与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三份。

3.申报时间截止2015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各本院系将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送至招生就业处,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五、评选表彰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共评选表彰全省“创新之星”100名、“创业之星”100名。同时,经专家评议,分别授予一定数量的“创新之星”和“创业之星”提名奖。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布置和积极组织,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深入挖掘在校大学生生以及近期(5年内)毕业生中的创新创业成果和突出典型,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切实增强大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2.各院系要明确职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次申报工作,把握申报条件和要求,指派专人负责协助学生做好申报材料准备、审核和申报工作。

3.本次申报工作也是对各院系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情况的一次检验和成果展示,各院系申报不得空缺,学校将对各学院申报数额进行公示,并酌情在校内进行表彰。

七、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许勇老师

联系电话:63865888 189560017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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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