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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货币化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16 来源: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财综(2015)95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直驻肥财政供给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精神,经院领导批准,我院第二批货币化补贴工作及2014年度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实施。

一、可以申报的人员:

1、东区人员按规定进行申报,资金由单位自筹解决,经报省直房改办审核批准后执行。

2、死亡人员的申报工作。1999年10月18日已后去世的我院在编职工可申报。

3、第一批因资料不全未申报的职工本次可申报。

4、2014年调入和正式聘用的在编职工可申报。

二、申报要求:

1、个人如实提出申请(填写“省直单位住房档案表”一式二份),按规定提供相关身份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20日前交总务处金剑平同志处,逾期不报,视同放弃,后果自负。

2、学院于3月23日至3月27日汇总公示,3月30日报省供销社审核,3月31日报省直房改办。

由于时间紧,请本次参加申报的职工认真准备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附件:1、省直单位住房档案表

upload/2015_03/15031609083611.zip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省直驻肥财政供给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的通知

upload/2015_03/15031609096825.zip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