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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考核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7 来源:

各院系部:

为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大激励约束机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提升育人水平,根据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院学字〔2010〕74号)和《香港欲钱料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院学字〔2013〕6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3-2014学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3-2014学年度各院系部全体专兼职辅导员均参加考核。

二、考核办法

1.考核标准:分为4个一级考核指标、15个二级考核指标,具体见《香港欲钱料辅导员工作考核标准》。

2.考核成绩:由班级量化评比(30%)、学生网上测评辅导员(30%)、任课教师网上测评班级(10%)、院系部综合考评(30%)四项成绩构成。辅导员在考核学年度内,凡符合加分标准或扣分标准的,由所在院系部认定考核加分或扣分项目,最终考核成绩不超过100分。担任2个及以上班级的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按所带班级计算平均成绩。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

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级:

(1)最终考核成绩在年级排序位于后50%的;

(2)无故不参加学院、院系部辅导员工作例会、专题培训会、学生大型活动等,缺勤次数累计超过4次以上的;

(3)学年度内未发表或撰写1篇学生工作方面的论文、工作总结、汇报材料等;

(4)班级学生欠费率高于10%以上的;

(5)班级学生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学籍纪律处分的;

(6)担任辅导员工作时间不足一学年的。

在考核学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级:

(1)严重违背师德规范,散布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定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纪违法受到纪律处分的;

(2)因疏于教育管理而发生学生严重违纪事件、学生非正常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的;

(3)班级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事发现场妥善处置,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在学生党员发展、评优评奖、学生资助、学籍学历管理等工作中违反原则,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

(5)对学生中的严重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故意包庇或纵容学生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

4.定等比例:优秀等级比例为辅导员总人数的30%,其余考核等级不定比例,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授予优秀辅导员。评优名额分配如下:

院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