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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欲钱料学生公寓空调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06-17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与学习环境,加强对学生宿舍空调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学生宿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空调设备,包括学生宿舍的空调(含外机)、遥控器、管线及计费系统等相关设备。

第二章 使用程序

第四条 学生宿舍空调和照明供电系统采用双控双计量模式,与校园一卡通系统对接,在圈存机上划入空调电费后即默认开通使用。

第五条 空调启用时间段为每年三季。第一季为6月1日到学期结束,第二季为8月25日到10月15日,第三季为12月10日到学期结束。气候异常等特殊情况作临时调整。

第六条 空调只为保障学生在气候恶劣情况下能有良好的休息和睡眠,非休息时间不支持因使用空调而不去教室学习和室外活动。学生公寓空调供电实行限时管理,即中午12:00至14:30;晚上18:00至次日早上6:00定时供电,双休日供电时间为中午12:00至次日早6:00。其它时间空调不开放(重大节日除外)。

第七条 学生宿舍空调使用前,学生以宿舍为单位到该公寓服务台办理登记手续,统一领取遥控器。对确认不使用空调设备的宿舍,将停止空调专线供电。

第八条 因毕业、实习、宿舍调整等原因退宿,以宿舍为单位到该公寓服务台登记退还遥控器。退宿时,公寓中心应检查学生宿舍空调、电表、遥控器等相关设备是否完好,验收合格,按照学院规定办理退宿手续。如有损坏,照价赔偿;相关院(系)、班主任负责协助落实。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九条 宿舍空调用电收费由学院财务处负责。实行预付费管理模式,先缴费,后用电。电费价格按学院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标准收取。

第十条 退宿时,电费余额按“一卡通”系统管理规定,退还到最后一名购电的宿舍成员卡中。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安装空调后,学院提供的照明线路原免费电量额度不变。

第四章 空调维护与管理

第十二条 空调设备的日常管理,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每年安排厂家或专业人员定期对空调进行检修、维护。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或打开室内机和室外机;发现空调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停机报修。

第十三条 空调报修先到该公寓服务台登记,然后拨打维修电话。空调维保专业人员经宿管人员登记核实后,入室修理。

第十四条 公寓中心定期安排人员巡查学生宿舍空调使用情况,发现人为损坏,按价索赔;责任人不明的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赔偿。

第十五条&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