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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及日常支出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1 来源: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财库[2012]303号)有关规定,现将公务卡报销流程通知如下,请持有公务卡的人员仔细阅读,严格按照公务卡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需要,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应索取并保留报销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凭报销发票和消费交易凭条(POS单)填写报销单到财务处申请报销。若遗失消费凭证须向财务处提供该笔交易的卡号、消费日期、金额等信息。

二、使用公务卡网络支付后,可以在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系统里打印交易记录。

三、完成报销后,持卡人可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ATM机等多种方式查询获知公务卡的还款情况。

四、每月5日为我院持有公务卡人员公务卡账单日,每月24日为还款日。按照财政的规定,为保证单位公务卡报销及时入账,持卡人当月进行公务消费的,应在次月的10日前到财务处完成报销手续。

五、因工作需要,持卡人不能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返回办理手续的,可先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姓名、交易日期和交易金额,办理相关还款(暂借)手续,经财务处审核批准,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持卡人返回单位后按财务处规定时间补办报销手续。

六、在报销流程中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透支利息和滞纳金等相关费用,由持卡人个人承担。

七、学院所有开支均须转账或通过公务卡、借记卡(差旅费补贴、津贴、福利)结算,不得使用现金。

八、请全体人员务必遵照以上规定,否则财务处拒绝支付。

九、本办法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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