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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

各院系团总支: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就业创业教育,培养和提升广大青年学生的创造精神、创新意识和创业能力,2014年1月29日,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正式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通知》。为做好赛事组织、选拔、项目申报等工作,依照《“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全日制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在校学生、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

二、大赛内容

(一)2014年大赛下设3项主体赛事: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

1.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商业计划书评审、现场答辩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2.创业实践挑战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以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3.公益创业赛面向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以创办非盈利性质社会组织的计划和实践等作为参赛项目的主要评价内容。

(二)移动互联网创业专项赛。通过提交基于移动互联网领域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是否已投入创业不限,鼓励申报已创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组别)或APP应用程序等移动互联网作品说明书参赛。

三、项目申报

(一)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1.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2.实行分类、分组申报。参赛项目分为已创业与未创业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和环境科学,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材料,机械能源,文化创意和服务咨询等7个组别。

3.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符合《章程》第十五条规定的在校学生、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已创业类。

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团队,具备实施创业的基本条件,但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或注册登记时间在3个月以下的项目,可申报未创业类。

4.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项目展示PPT等。

此外,(1)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2)对于申报已创业类项目的,申报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财务报表等)。(3)对于涉及《章程》第三章第十八条相关内容的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所规定材料。

5.项目申报表、项目计划书及其他材料:须分别通过电子版和纸质版两种方式报送。其中,纸质版要求一式10份。

项目展示介绍时长不超过2分钟。

6.对于参赛项目的书面评审,将主要侧重于以下方面:

(1)创业机会:项目的产业背景和市场竞争环境;项目的市场机会和有效的市场需求、所面对的目标顾客;项目的独创性、领先性以及实现产业化的途径等。

(2)发展战略:项目的商业模式、研发方向、扩张策略,主要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等;面临的技术、市场、财务等关键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规避计划。

(3)营销策略:结合项目特点制定合适的市场营销策略,包括对自身产品、技术或服务的价格定位、渠道建设、推广策略等。

(4)财务管理:股本结构与规模、资金来源与运用;盈利能力分析;风险资金退出策略等。

(5)管理团队:管理团队各成员有关的教育和工作背景、成员的分工和互补;公司的组织构架以及领导层成员;创业顾问,主要投资人和持股情况。

(二)创业实践挑战赛

1.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