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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销2013年教职工门诊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5 来源:

学院各部门:

2013年度教职工门诊医药费开始报销结算,凡在学院医务室取药的教职工,请于2013年12月25日至2014年1月15日,前往学院医务室办理医药费结算手续。2013年度内门诊医药费超过个人医保账户金额的,请携带医院病历及正规药品发票,药品明细清单前往医务室办理药费审核报销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后勤集团医务室

201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