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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4 来源: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3〕345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三年制专科2011级、2012级及五年制高职2009级在籍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三年制专科2011级、2012级及五年制高职2009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学院认定录入贫困生库内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省教育厅分配我院国家奖学金名额8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297名。根据各院系二、三年级专科层次学生人数,分配推荐名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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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且获得该学年学院二等及以上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级高者优先推荐。智育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智育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各院系根据学院分配的推荐名额上报候选人,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差额评审,确定8名推荐学生名单,提出评审意见。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学年综合考评成绩位于班级前15%或位于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3名,且获得学院奖学金。对于位次靠前的没有被推荐的学生,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各院系按学院分配的名额评选上报,由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等额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评审要求

1.评审发放国家奖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系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对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学院奖学金评审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程序为符合评审条件的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选、院系推荐、学生处审核、学院审定、名单公示、材料上报。各院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须经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提供会议记录。

3.严格规范评审公示制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公示2个工作日、院系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逐级报送。

五、材料报送

(一)时间安排

9月30日前,各院系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材料报送学生处。

10月9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10月16日前,将初审合格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上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

10月2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2-201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