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服务指南 校长信箱

关于2013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8 来源: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3〕5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院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职资格条件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

二、严格岗位职数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坚持职岗一致的原则,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专业教学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三、明确相关具体问题(根据皖教秘人〔2013〕56号文件精神摘要高职高专教师评审相关问题)

1. 关于论文过渡问题。按照皖教人〔2010〕12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在教人〔2009〕2号文印发之日(2009年3月18日)前已经发表的论文,其期刊系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刊物的,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以分别视同新资格条件中的一、二类论文。

2. 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三类及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目前我省仅有两家,即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和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同一篇文章被不同的检索系统检索,只提供一个检索结果;同一篇文章被同一检索系统不同版本检索到,在申报时以论文发表当年该检索系统检索到的期刊源所在类别为准。

3.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2009年以前被检索系统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仅认可其中的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 ,被收录的会议论文仅供专家评审时参考(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鉴于EI收录的论文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在评审时专家将根据其实际水平从严把关。

4. 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代表作送专家鉴定前要先到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1)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检测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

5.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论文鉴定仍然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须增加1篇鉴定论文。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6.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奖励的时限。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取得各种业绩、获得各种奖励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20日,届时申报人必须提交取得业绩、获得奖励的正式文件或证书。

7.关于教学工作量审定和教学考核。教务处及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学工作量的审定工作,要制定学校统一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进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2011年起执行),教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已报省教育厅人事处、高教处备案)。

8.关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申报评审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严格执行皖人发〔2005〕79号和皖人发〔2007〕40号文件规定,加强审核符合年龄、学历(硕士学位)、专业免试条件。

9.关于现场答辩。通过破格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须到省高评会参加现场水平答辩。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分组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或专题报告申报的理由,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以强补弱的依据。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四、严格推荐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