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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院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5 来源:

各处室、院系部所:

根据省爱卫会“在全省开展第三个爱国卫生法制宣传周活动”的要求,经研究,本周(9月24日至30日)为我院的“爱国卫生活动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发动,人人参与。改善校园环境,提升校园文明程度。希望全体师生从自己做起,全面净化校园环境,认真清理办公、学习、生活场所卫生。

二、通力合作,分工负责。教学区(含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公共部分及流动教室由总务处负责,固定教室由各院、系(部)负责;生活区:学生公寓的公共部分由总务处负责,宿舍内部由各院、系(部)负责;学生食堂及周边由总务处负责;各服务企业的卫生由总务处协调并负责;行政楼、综合楼内各单位的办公场所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实训楼、图书馆内办公场所由各办公单位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由总务处负责。

三、本周五(28日)下午三时,学院爱卫会将进行检查评比。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