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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在校生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8 来源:

各院系部,各班级:

2012~2013学年度第一学期在校生开学时间:9月8日至9日报到,9月10日正式上课。为做好新学年学生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规定

1.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校期间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依法履行“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的义务。请将本通知相关内容转告家长,做好准备,开学时按时缴费,认真履行好自己的义务。

2.对无特殊原因欠费的学生,新学年学生证将不予注册。

3.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缴费确有困难的学生,可办理助学贷款。

二、助学贷款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到入学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及要求,请登陆学院网站 “通知公告栏”,查询《2012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2012年安徽省农信社生源地贷款办理指南》。办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放假前本人须到学生处开具《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证明》。

3.9月份开学初,办理农信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凭银行转账单据到学生处登记;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贷款回执交至学生处登记。待贷款金额划转到学院账户后,财务处通知本人进行学费结算、开具缴费收据。

咨询电话:学生处3865899、财务处3865831

三、缴费方式

1.现金缴费:以现金缴费的学生,请在开学报到时本人到学院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同时领取缴费收据。

2.银行卡刷卡缴费:通过刷卡缴费的学生,请在开学报到时本人持银行卡到财务处结算中心通过P0S机刷卡缴费(免收个人手续费),同时领取缴费收据。

3.银行代扣缴费:通过银行代扣缴费的学生,请于8月20日前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院办理的建设银行龙卡(银行代扣费用后卡上的余额需有11元以上,否则代扣不成功)。在开学报到后本人到辅导员(班主任)处领取缴费收据。

4.银行汇款缴费:通过银行汇款缴费的学生,请于8月20日前在家庭所在地的任何银行,将应缴费用足额直接汇入学院的下列账户,须在汇款单中注明自己的班级、姓名、学号。在开学报到时请本人持汇款单据到财务处结算中心领取缴费收据。

账户名称:香港欲钱料

开户银行:建行合肥金寨南路支行

账 号:34001455008059865831

附:2012~2013学年度各专业缴费标准

财务处 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