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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级新生班级大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6 来源:

各院系,各新生班级:

为激发同学们的爱国爱校热情,引导广大同学心怀感恩,落实财贸素养教育,现决定开展以“祖国在我心中”为主题的大合唱比赛活动。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祖国在我心中”

二、活动对象:2012级全体新生班级。

三、比赛时间、地点

学院比赛时间拟定于10月10日14︰00,地点拟定于学院露天剧场。

四、比赛规则

(一)参赛要求

比赛分指定组和抽取组。每院指定1到2个参赛班级,每系指定1个参赛班级,组成指定组。从每院系随机抽取1个参赛班级,组成抽取组。参赛班级要求全体学生参加,比赛顺序由各参赛班级抽签确定。

(二)演唱歌曲

参赛各队须演唱必选曲目和自选曲目,必选曲目为学院校歌《安财院之歌》,自选曲目为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见附件),如自选曲目为推荐外曲目需报送学院学生处、团委审批,审批同意才可演唱。

(三)演唱形式

参赛队员要求服装统一,指挥须为本班级学生,自选曲目伴奏带由各参赛队提供,比赛采取领唱、齐唱形式进行。

(四)评分标准

1.服从调配,组织有序,队列整齐,服装统一,精神饱满;(2分)

2.主题鲜明,表演完整,声情并茂,充满激情,形式新颖;(3分)

3.声音洪亮,音色和谐,节奏准确,演唱与伴奏配合默契;(3分)

4.指挥动作协调,节奏准确,姿势优美;(1分)

5.整体效果好,富有感染力。(1分)

(五)评分办法

1.采用10分制评分。

2.计算分值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累加平均分为该参赛队的最后得分。

3.评委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平均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若出现同分,则精确到后三位,依次类推。

五、奖项设置

指定组、抽取组分别设置奖项。指定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抽取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一等奖各奖励500元;二等奖各奖励300元;三等奖各奖励200元。

六、活动要求

(一)本次比赛由学生处、团委负责牵头,各院系组织实施,各新生班主任具体落实。

(二)各院系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将学唱工作落到实处,在广大师生中真正唱响爱国爱校的主旋律。

(三)新生各班级要按照活动的内容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真正形成“班班有歌声、人人颂祖国”的浓郁氛围,通过学唱、演唱红歌,使广大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激发爱国热情,陶冶爱国主义情操。

附: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

二〇一二年九月六日大合唱比赛推荐曲目

1、《十送红军》;2、《红星歌》;3、《映山红》;4、《保卫黄河》;5、《二月里来》;6、《游击队歌》;7、《南泥湾》;8、《东方红》;9、《团结就是力量》;10、《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11、《歌唱祖国》;12、《我的祖国》;13、《远方的客人请你留下来》;14、《快乐的节日》;15、《我们的田野》;16、《让我们荡起双桨》;17、《我爱祖国的蓝天》;18、《我们走在大路上》;19、《唱支山歌给党听》;20、《我爱北京天安门》;21、《祖国颂》;22、《我爱这蓝色的海洋》;23、《太阳最红毛主席最亲》;24、《中国,中国,鲜红的太阳永不落》;25、《我们的生活充满阳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