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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学院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1 来源:

各院系部,各班级:

为认真做好2010-2011学年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表彰先进,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为2010-2011学年度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即三年制高职专科2009级、2010级,五年制2007级、2008级、2009级、2010级及三年制中专2009级、2010级学生。

三、评选要求

1.评选办法依据我院《奖学金评选办法》、《三好学生评选办法》、《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办法》,详见2011年新版《学生手册》。各班级评选名额按照班级人数评选比例据实计算,不四舍五入。

2.各院系部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按照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各项评奖评优工作。

3.评选程序为班级评选推荐、所在院系部审核、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复核、学院审定、公示、行文表彰。

4.规范评选材料的填报工作。各班主任要认真填写《香港欲钱料评优审批表》,按规定的时间报送所在院系部;各院系部要对各班级推荐名单及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5.获奖的学生须填写相应的评优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并颁发荣誉证书。

6.严肃纪律。在评选工作中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院将撤销其所获得的荣誉或奖项,追回已发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纪律处分。

四、时间安排

9月23日前,各班级将评奖评选推荐结果报送所在院系部;

9月26日前,各院系部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将评审表格及材料汇总报学生处;

9月30日前,学生处会同教务处进行审核,报学院研究;

10月8日前,学院内进行公示。

10月中旬,行文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发放奖学金。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