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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30 来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4月7日(星期二)起照常上班上课。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学院办公室

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