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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6 来源:教务处

各院部: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安徽省科技厅《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科政秘〔2023〕192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以下简称自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通过自查清理,削减学术不端问题论文存量,着力遏制增量,引导科研人员强化科研诚信意识、坚守科研诚信底线,推动形成良好科研生态。

二、自查清理范围

(一)自查清理对象

组织全体专兼职教师对2018年1月1日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开展自查清理。已完成查处的论文可不纳入本次自查清理范围。

(二)自查清理重点内容

对符合自查清理范围的论文要逐一自查,重点核查以下六个方面:

1.论文是否存在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情况;

2.论文是否存在伪造通讯作者(邮箱、单位)、伪造或操纵同行评议等情况;

3.论文的图片、数据等是否存在伪造、编造、篡改,以及一图多用、选择性使用等情况;

4.署名作者是否真实参与相关研究和论文写作,是否存在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情况;

5.实验研究数据是否为作者真实开展研究所得,是否存在未真实开展研究而购买实验研究数据情况;

6.论文署名作者是否对论文未作出实质学术贡献,存在挂名现象。

三、工作要求

1.各院部要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9〕35号)、《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 规定》(科技部令第19号)、《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 号)、《安徽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皖科监〔2021〕3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教育,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底线思维。

2.各院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院部专兼职教师开展自查清理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得遗漏。要将自查清理工作与警示教育等工作相结合,以查促改,以查促管。

3.请各院部根据教师个人提交的论文自查表(附件1),汇总填写论文自查统计表(附件2)和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将以下材料于2023年6月30日前报送至科研办808室:①本院部专兼职教师的论文自查表(个人签字版)(附件1);②论文自查统计表(签字盖章版)(附件2)和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签字盖章版)(附件3)。以上材料电子版以院部为单位同步发送至科研办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论文自查表

2.论文自查统计表

3.问题论文情况统计表

4.科研诚信教育宣传资料

202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