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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退质量保证金及项目已完成验收的履约保证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2 来源:国有资产管理处

各部门:

为落实审计整改及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开展我校截止2024年8月31日前未向中标供应商退还的质量保证金以及项目已完成验收的履约保证金清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依据

1、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皖财购〔2022〕55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采购工作指南(2024年版)》(皖财购函〔2023〕214号)的通知要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以及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学校非政府采购项目参照执行。

2、依据本轮学校审计结果报告,截止2023年12月,学校共涉企保证金154笔,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19笔,履约保证金135笔。应退未退42笔。附件:审计组反馈安徽财贸学院涉企保证金情况统计表。

二、清退范围

1、合同履约已到期,应退未退的保证金。

2、合同履约未到期,但已完成项目验收。

为保障学校权益,同企业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律师审核后,办理退还手续。详见附件:履约保证金退还补充协议样本。

3、货物及服务类的项目质量保证金。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对采购项目开展自查工作,清退已收取的质量保证金以及项目已完成验收的履约保证金,通知企业及时办理退还手续,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清退工作,并将清退情况书面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楼1008室)。附件:涉企保证金清退情况表(盖部门公章)。

2、12月10日前,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清退情况报送学校审计室。

3、项目合同签署单位为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责任部门,应主动联系企业,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4、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学校审计整改工作会议精神,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完成此项清退工作。在今后的采购工作中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收取和退还保证金。

四、联系事项

1、政策咨询:国有资产管理处孟老师 63865858

2、项目保证金缴纳查询:财务处刘老师 63865831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