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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6 来源:教务处

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4〕146号)精神,现组织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专业类

服务新兴产业特色专业(群)、专业教学资源库

(二)课程与教材

一流核心示范金课、优质教材

(三)师资类

教学创新团队

(四)实验实训类

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校企合作生产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

(五)教学研究项目

(六)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奖

(七)高等继续教育建设项目

教学与管理研究项目、在线精品课程建设、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标杆建设、非学历继续教育品牌建设项目

二、推荐限额

依据教育厅文件要求,对部分项目推荐限额作如下规定:

1、服务新兴产业特色专业(群):2个;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

2、一流核心示范金课:2门;优质教材:1部;

3、教学创新团队:3个;

4、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1项;校企合作生产性共建共享实训基地:1项;

5、教学研究项目:重点和一般:6个(其中重点不超过1个);思政政治理论课教研项目:2个;

6、高等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奖:2个;

7、教学与管理研究项目:1项;在线精品课程建设:2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数字化标杆建设:1项;非学历继续教育品牌建设项目:1项。

三、申报规定

1、已在安徽省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学院承接类项目或省级质量工程中有立项项目的主持人且未结题的,不得重复申报同类型项目。其中建设类项目,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不得重复申报同类项目。

2、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其中个人建设类项目不得超过1项。

3、在研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超过2项(含2项)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4、项目负责人有1项在研项目,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建设类项目;近2年有延期或撤项项目的,不得申报本年度质量工程项目。

5、其他未尽事宜和要求,请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以及《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规定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院部高度重视,及时布置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合理统筹安排好申报的各项工作。

2、认真研读《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严格遵照申报条件,并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3、请各位老师于2月14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办邮箱[email protected](PDF版一份,附件材料不可以超过10M),纸质版送至行政楼808办公室。材料命名要严格按照《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的规定执行。

4、联系人:张翼、穆晓彤 电话:0551-63865093。

五、评审推荐

科研办汇总申报材料并作形式审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或委托校内外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排序,经公示后按照规定的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附件1:2024年度质量工程申报书

附件2:2024质量工程申报指南

附件3:2024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形式审查规范

附件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