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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购优惠机票有规定:出行原则上不买全价票

发布时间:2014-05-19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赵莹莹)继“司局级人员出差乘飞机只能坐经济舱”的规定后,公务机票购买也将全面执行厉行节约的原则。昨日,财政部联合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6月1日起因公购买公务机票,优先购买政府采购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的优惠机票,购票人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通知》中明确,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具体到机票优惠幅度,财政部约定,国内航空公司需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优惠执行。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分别给予全价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要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发布。

《通知》中要求,购票人应当做好公务出行计划安排,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对于各航空公司提供的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团队价格或促销价格机票,购票人可选择购买,但不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

另外,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若因中转1次以上(不含1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需要事先报单位外事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批。

《通知》最后还从支付、报销等环节设定了监管程序。购买政府采购机票只能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国内出差只能以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因公出国时除有效票据外,还需要附上单位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