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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23 来源:安徽教育网

各市、县(区)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探索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经广泛调研,研究决定,在保持现行高职招生政策稳定的基础上,从2012年起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将《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申报试点。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及时转发至所辖高中阶段学校,并积极支持试点院校做好宣传、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此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2012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开展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1〕12号)和教育部在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通知精神,经研究,在保持现行高职招生政策稳定的基础上,开展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现提出以下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逐步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试点期间,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彰显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市属高等职业院校侧重通过市级统筹,建立中高职衔接的人才培养通道,招收市(含下辖县、市、区)所属中职学生。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侧重面向行业、企业和特殊岗位需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行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可以根据考生意愿和办学实际,采取以上多种招生形式和培养模式。

(二)多元录取。省教育厅指导各类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自主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具有安徽户籍并参加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凭高考考生号到试点高校参加自主招生考试(测试)。试点高校于2012年5月20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和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推进中高职衔接。加强市级统筹,鼓励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全省所有高等职业院校均可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遴选确定。2012年我省8所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改革试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试点院校控制在8所左右,在总结完善后进一步推开。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试点院校控制在5所左右。

(二)招生计划

2012年度全省自主招生总计划数按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5%确定。已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的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