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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四项措施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确保录取工作安全顺畅公平公正

发布时间:2007-07-11 来源:安徽教育网

[dvnews_page] 为了确保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今年的录取工作中,严格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规范操作,采取四项措施加强招生录取管理,确保录取工作的安全顺畅公平公正。

一是加强录取场所管理,净化录取环境。录取场所和招生工作人员住地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录取人员佩证上岗,无证人员一律禁止入内。非机房管理人员不得进入网上录取中心机房。

二是进一步落实招生录取工作中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招生工作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

三是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禁违纪舞弊行为。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招生录取现场设立了招生录取监察组,省纪委、省监察厅已经派员进驻录取现场,全程监督录取工作,尤其是对招生录取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将进行重点监督。各高校也成立了招生监察办公室,加强对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六不准”和我省七条禁令的,将严厉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今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一步加大了实施阳光工程的力度,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严守承诺,严格按照教育部“六公开”的要求,及时、准确地公开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整个招生录取期间,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召开7次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布招生录取进展情况;将组织两次集体采访,邀请新闻媒体采访招生录取现场,同时,还将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以及考生和家长代表,参观招生录取现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