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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实践教学走进包河区法院庭审现场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12-24 [来源]: [浏览次数]:

5月22日,马克思主义学院魏磊、江艳老师带领经济法课程学生走进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庭审现场,旁听一场合同纠纷案。魏磊老师表示,把教学搬到到庭审现场,能让学生更加接近理论真实。

当天庭审的案件为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其特许经营店的一件合同纠纷案,案件中,争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庭审采取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判的“简易程序”,根据庭审流程,先后进行了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程序。

庭审现场严肃、严谨、严格的气氛和审理流程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负责庭审的程婷法官在庭审结束后,脱下法官袍,走到同学们中间,详细讲述了案件经过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解读了庭审中“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区别,并结合案件解说了法庭审理程序、举证责任原则、证据种类、违约责任、回避制度等法律概念和内涵。

离开庭审现场后,包河区法院孙艳主任还带领同学们到立案庭进行了参观,展示了现代科技在受理和审理案件时给予的便利和快捷。

实践教学还安排了课上汇报分享,扩大实践教学的受益面。5月27日,魏磊老师在会计1701和会计1702班的教学课堂上,点评了同学们的实践教学分享报告,要求同学们要透过案例深化对课本知识的理解,树立尚法精神,维护法律威严,宣传法律知识,做知法、守法、护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