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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院学字〔2012〕122号

各院系、各班级: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2〕32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院2012-2013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专科层次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

参照省教育厅分配我院2012年的2104个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各院系专科层次学生数分配推荐评审名额如下:

院系

专科层次学生数

分配名额

院系

专科层次学生数

分配名额

大位会计学院

2923

582

旅游管理系

1155

230

雪岩贸易学院

1849

368

电子信息系

1205

240

行知管理学院

1723

343

艺术设计系

699

139

财税金融系

1018

202

合计

10572

2104

三、评审办法

1.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并被认定为贫困生的学生。

2.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为:A档每生每年4000元;B档每生每年3000元;C档每生每年2000元。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连续享受国家助学金。

四、评审要求

1.各院系依据《香港欲钱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数据库。

2.各班主任要做好广泛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通过评选国家助学金,促进校风建设。

3.各院系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精心组织开展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4.评审程序为各班级推荐、所在院系审查、学生处审核汇总、学院研究审定、公示。国家助学金评审学生名单须在班级内公示二个工作日,学院公示五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方可上报。

5.各院系国家助学金初评名单须经所在院系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并附有会议记录。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时间

1.10月23日前,各院系将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至学生处。

2.10月30日前,学生处完成国家助学金材料评审;报请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11月7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报送材料

1.报送材料包括: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012-2013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案表》,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2.国家助学金相关数据信息需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同时提交。

(三)报送要求

各院系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各班级分配名额、班级公示情况和院系初评结果等情况。

二〇一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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