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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7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院系,各毕业班级: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15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促进其尽快就业,现就做好2012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07〕2号)有关规定,认定的2012届省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补贴范围为经学院给予重点帮扶就业后(提供不少于3次的就业应聘机会),截至5月1日仍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其中,升学、出国、参军、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放弃学院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

二、补贴标准

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评定、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发放原则。

求职补贴标准按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

三、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5月1日—5月9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申请人应为学院贫困生库中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格审查。各院系进行资格初审,于5月11日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学生处。学生处会同招生就业处进行审核,确定求职补贴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5月18日前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困难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3.材料上报。5月31日前,学院将《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附件3)上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予以审核确定。

4.补贴发放。6月10日前,当地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求职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毕业生银行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院系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政策,使就业困难毕业生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为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2.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求职补贴的申报工作,督促毕业班班主任,认真摸排困难家庭毕业生就业情况,落实发放工作责任制,做到组织有序,工作透明,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3.严格审核,加强监督。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补贴发放的条件、程序和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对已申报补贴的毕业生,及时做好《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工作。

附件

1.《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2.《安徽省2012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一览表》

3.《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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