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高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院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职资格条件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适用《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2号)或《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

二、严格岗位职数限额

根据省人社厅审批的岗位设置方案,按照“按岗申报、按岗评聘”原则,在核准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推荐和评聘工作,严格执行岗位设置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严禁突破当年可使用的岗位数额。在申报人申报的学科与所从事的专业教学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推荐。

三、明确相关具体问题(根据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精神摘要高职高专教师评审相关问题)

1.论文检索问题

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

2.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省高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3.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一),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须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及理由。检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

4.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问题

高职院校教师代表作和学术著作鉴定继续实行评鉴合一,由省教育厅组织学科组专家进行鉴定。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代表作鉴定一律使用《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2)。

5.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

任职时间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6.评审答辩问题

2016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高评会现场答辩制度。答辩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按学科评审组分别进行。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省教育厅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7.关于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问题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认定的二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为准。

8.就业指导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就业指导教师可以按照思政学科申报相应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列入思政学科评审组评审。就业指导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且承担完成学校年度教学计划安排的学生就业指导课教学任务(教务处下达有教学任务书,并在学校教学计划中有明确记载)。就业指导教师身份认定由教务处负责。就业指导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申报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简表》“行政及业务管理方面职务”栏中注明“就业指导教师”。

9.其它未尽问题,按皖教秘人〔2014〕9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工作要求

1. 强化政策导向,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各院系部切实加强领导,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和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严格规范校内评审推荐程序,以师德、学识、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加强对申报人员的综合考核。

2.强化材料审核,严禁弄虚作假

各有关处室、院系部要严格审核、查验申报者提交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申报人员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7)。凡申报人员弄虚作假,视为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评审,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严格公开、公示制度

严格执行院系两级公开、公示制度,在职称申报推荐中,切实做到评审推荐政策公开、评审推荐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职数公开、申报人业绩材料公开、评审推荐结果公示。申报人业绩材料要在院系公开展示,评审推荐结果要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和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4.规范申报材料,按时按规报送

(1)继续简化评审材料。除《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附件3)外,其他所有申报材料,只收复印件。复印材料需由各相关处室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评审结束后不再退还。

(2)规范材料装订。各高校要按照规定的顺序(附件10),将所有申报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将审核意见逐条填入《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并加盖印章。学科及学科代码按照《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附件6)填写。

五、申报时间安排

7月11日,8︰30行政楼五楼会议室申报人员培训会。

7月12日—8月26日,申报人员准备职称申报支撑材料,所在部门负责组织职称公开课教学,审核教案及教学基本情况。申报人员填写《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用A4纸印制,不改变排版页数,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填写《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两份,用A3纸印制)。

8月29日—31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相关教学材料、科研材料,以及教学考核和论文验证工作。《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附件3一式两份)和《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份)中涉及教学科研需院系部、教务处、科研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

8月31日前,各院系公示申报人填写的《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4一份)并将公示结果报组织人事处。

9月1日—2日,组织人事处验收职评材料

9月7日,学术委员会会议研究推荐参加评审的人员,申报人职评材料在院内进行公示。

9月19日,职评材料送主管部门审核。

9月23日,职评材料报送教育厅。

2016年7月8日

附件:

1.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

2.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

3.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

4.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5.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

6.2016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及代码

7.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8.安徽省职称外语免试申请表

9.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审批表

10.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11.关于职评申报材料中相关表格印制、填写的说明

12.论文等级鉴定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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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和以上附件请申报人认真阅读,在学院网站该“通知”中下载使用。未尽事宜,请咨询组织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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