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及《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研究,现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领导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
学院党委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对省社党组负责,院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院系领导班子是部门(单位)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学院党委负责。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督促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看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
二、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
1、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严格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强化廉政审查把关,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
2、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党风政风、教风学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探索建立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的要求,对涉事部门(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意见,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学院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紧扣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加快完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积极构建以高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最大限度堵塞制度漏洞。
强化党内监督和廉政教育。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民主生活会、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等党内监督制度,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
坚持群众路线,增强服务意识,树立问题导向,切实解
决实际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凝聚群众智慧,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以作风建设推进校风、教风和学风建设。
5、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科学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严肃党内生活,落实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质量,管好班子。坚持对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带好队伍。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率先垂范,以上带下,大力营造学院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学院党委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以零容忍态度支持纪委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党委班子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各部门(单位)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为其履行职能提供必要条件和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