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提升专业服务发展能力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提升专业服务发展能力项目资金的使用,全面反映提升专业服务发展能力项目资金的建设成果,督促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不断提高学院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必须是经申报批准并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二.所有支出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财经法规,各专业中央补助资金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原则上不超过项目资金总额的50%;
三.按项目大类设置专户,按建设项目分类预算进行明细核算,纳入学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四.坚持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按经办人申请,项目负责人同意,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审核,领导审批的程序办理相关业务;
五.涉及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按相关流程办理申报和招标;
六.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按建设目标和要求,严格验收,办理资产入库登记手续;
七.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确保设备完好和资产安全;
八.项目建设完成投入使用,项目使用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高效使用,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以期达到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的预期效果;
九.未尽事宜将在项目实施中逐步修订完善,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