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欲钱料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1-12 点击数:

香港欲钱料

经费支出审批权限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财务管理,规范经费审批程序,明确支出经济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权责结合原则: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

    2.归口管理原则:各项经费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

    3.逐级审批原则:根据经费支出性质及额度逐级审批。

    4.预算控制原则: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各处室、院部、中心(以下统称各部门)在预算内支出。

    二、审批人员及责任

    1.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教科研项目负责人对其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全院的教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履行监管职责,实行“一支笔”审批。

    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日常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及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实行“一支笔”审批。

    3.院领导。对本办法的审批事项进行审批并负责。

    三、经费支出审批权限

    1.教科研经费。单笔报销金额0.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负责人审签、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负责人、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教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

2.项目经费。单笔报销金额0.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

3.部门经费。单笔报销金额0.5万元(不含)以下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其中:二级院部主要负责人实行归口审批(教学工作经费由二级院部院长或主任审批,党务和学生管理工作经费由二级院部党总支书记审批)。另外,各部门发生的各类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各项活动奖金及评委费等支出,0.5万元(不含)以下的,也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4.部门主要负责人个人的报销业务。根据内部控制要求,5万元(不含)以下的,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

5.院领导个人的报销业务。0.5万元(不含)以下的,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批;0.5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审签、分管院领导审批;5万元以上的,学院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签、院长审批。以上分管院领导为本人的,由院长审批;报销人及分管院领导为院长的,0.5万元以上,由党委书记审批。 

6.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报销业务。按照以上审批流程执行,审批人为院领导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本人的,按照内部控制要求选择适当加批人进行加批。

以上单笔报销业务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需提供该业务事前审批的院长办公会议纪要;50万元以上的,需提供党委会议纪要。

    四、其他规定

1.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差旅费、教科研经费等及0.5万元(含)以上的其他经费支出,需履行事前申请,事前申请流程同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另外,租车事项事前需分管院领导审批。

2.报销人不得将单笔报销的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逃避审批和财务监督,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经济事项如上级有专项要求或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4.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5.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