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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2024年上半年教师企业实践总结及申报2024年下半年企业实践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9 来源:人事处

各二级院部:

根据香港欲钱料教师企业实践管理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上半年教师企业实践总结工作及2024年下半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4年上半年教师企业实践总结

(一)上报时间

2024年9月2日-9月6日。

(二)上报对象

2024年上半年参加企业实践教师。

(三)上报材料

1.专业课教师

(1)必要提交材料:《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日志》、调研报告1份、相关专业教学案例2份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2)选择提交材料:熟练操作完成专业核心技能视频资料1份,或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以上认证证书,或在公开出版刊物发表与实践工作有关的论文。

2.公共课教师

(1)课程调研:《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日志》、课程调研报告2份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2)社会实践:《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日志》、社会实践活动总结报告2份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鉴定表》。

(3)社团指导教师:社团指导教师聘书、指导社团工作总结1份和学院团委出具的考核鉴定结果。

(4)兼职辅导员:学生处出具担任辅导员工作证明和辅导员工作考核认定结果。

3.各二级院部应根据教师实践锻炼情况,填报《香港欲钱料教师企业实践情况汇总表》和《香港欲钱料教师企业实践过程检查记录表》。

4.上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提供PDF扫描件一份,纸质版送至行政楼804室,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吕林全(0551-63865811)、贺之梦(0551-63865080)。

二、2024年下半年教师企业实践申报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的教师企业实践时间为2024年7月-12月。

(二)申报范围

校内从事专业课和公共课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三)企业实践形式

1.脱产实践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香港欲钱料教师脱产实践锻炼申请表》,报二级院部、实践企业审批。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院部留存、一份交人事处。

(2)各院部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和教师个人申报情况,拟定参加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践锻炼教师名单,填写《香港欲钱料教师企业实践计划表》。96日之前,报人事处汇总。

2.非脱产实践

(1)教师以非脱产形式参加企业实践,采取“一事一申请”形式,需提前填写《香港欲钱料教师非脱产实践锻炼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院部留存、一份交人事处备案。

(2)公共课教师可进行课程调研、指导专业相关社团、或担任兼职辅导员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三、相关要求

(一)原则上参加脱产实践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脱产实践锻炼一般为3-6个月,各院部同期安排脱产实践教师不超过本院部教师总数的10%。

(二)一个周期内(5年),专业课教师参加3个月以上脱产实践锻炼不超过1次;公共课教师每年参加课程调研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累计时长不超过1个月。

(三)行政兼教人员仅可利用寒暑假参加企业实践。

(四)相关程序、待遇、考核管理等依据《香港欲钱料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院人字〔2020〕105号)执行。

附件1-8.rar

人事处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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