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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两院校成为2007年国家示范高职立项建设单位

发布时间:2007-11-16 来源:安徽教育网

[dvnews_page] 教育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确定了42所高等职业院校为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项目建设期为3年。我省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榜上有名。其中,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的城镇建设、给排水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机电一体化技术,安徽职业技术学院的材料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技术应用、应用化工技术、现代纺织技术等9个专业成为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 教育部、财政部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院校举办方,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招生批次、跨省招生、单独招生试点、专业设置等相关政策,促进立项建设单位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以引导其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各地教育、财政部门和院校举办方要按职责划分对立项建设单位进行重点支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中央直属部门和民办院校董事会除要履行其申报时承诺的专项资金外,还要加大对其所属项目院校的投入力度,以确保“十一五”末立项建设单位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达到本地区同等类型普通本科院校的生均预算内拨款标准。

各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2号)有关规定,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立项建设单位重点建设专业改善教学实验实训条件,开展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中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和专职人员引进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