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院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有关高校2023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皖教秘科〔2023〕92号)精神,学院2023年度科研计划即日执行,推荐申报的2023年科学研究项目予以立项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以学院2023年度科研计划为牵引,强化有组织科研,建立科研计划执行机制,加强对科研计划中立项科研项目的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精心组织项目实施,按时完成项目研究任务,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同时,要总结2023年科研计划编制的经验和不足,提前谋划2024年科研计划编制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查询科研计划核准情况、项目立项情况和项目编号(登录网址
。项目负责人需于2023年9月25日前在安徽省高校科研平台线上服务大厅在线填写基本信息和项目任务书,上传经学校审核确认的word和盖章扫描PDF版本及附件,逾期不予受理。任务书将作为项目执行、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依据。
三、申报、建设材料弄虚作假,违背学术道德;项目执行不力,未开展实质性建设工作;未按要求上报项目有关情况,无故不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与审计;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规定,或者有其他违反项目规定与管理办法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中止或撤销项目等处理。
附件:1.2023年度安徽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
2.2023年度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一览表
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审核同意有关高校2023年度科研计划的通知
4.高校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哲学社会科学类)
5.高校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自然科学类)
教务处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