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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香港欲钱料委员会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实施办法

【来源:组织人事处 | 发布日期:2021-01-28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统一战线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院统战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高等教育方针政策,强化党外知识分子思想政治引导,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外知识分子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加强学院统战工作组织领导,推动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为建设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二、范围对象

主要是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学院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少数民族师生。重点对象是学院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党外人士,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博士中的党外人士,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民主党派负责人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人士。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理论学习和思想引导。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通过培训、自学、座谈会等形式帮助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四个自信”。

二是加强思想引导。坚持引导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注重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引导,切实做到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深入持久地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二)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

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党外人士的教育培养,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在学院学术委员会、教代会、工会等组织中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党外代表人士。统战部门(组织人事处)要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日常联系与管理。

(三)加强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开展工作。支持和协助各民主党派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和基层组织负责人的物色、培养、举荐、考察等工作。发挥统战部门(组织人事处)在无党派人士工作中的牵头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无党派人士工作机制,为无党派人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健全情况通报和征求意见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及时向民主党派基层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中共中央和上级党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与重大事项。推进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建设。

(四)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

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坚持关口前移,在新生入学教育、新教师入职教育中增加相关内容;坚持重心下移,发挥好辅导员和基层党团组织作用,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落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进课堂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引导全院师生不断强化“认同伟大祖国、认同中华民族、认同中华文化、认同中国共产党、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促进各民族交融。做好防范校园传教和抵御渗透工作,加强校园防控治理,严禁在校园传播宗教、发展信徒、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宗教活动、建立宗教组织。加强课堂管理,宗教教职人员不能在学院讲授宗教课程、开设讲座。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渗透,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完善统战、学生工作部门牵头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的民族宗教工作机制。

(五)加强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工作。

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是学院人才的重要骨干,统战部门(组织人事处)加强对留学人员的国情、省情、校情、形势政策和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增进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坚持广泛团结、热情服务、积极引导、发挥作用的方针,及时做好学院出国人员思想动态,掌握和了解他们的思想状态和趋势,做好引导和沟通,及时开展思想政治教育。要全面掌握教职工及其子女、直系亲属海外留学工作情况,引导归国留学人员发扬留学报国传统,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学院建设发展。

(六)加强统一战线理论的研究和宣传。

发挥学院知识分子集中的优势,加强统战理论和统战工作研究,增强学院统战工作宣传内容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和落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健全学院领导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督促检查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人士联谊交友的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向党外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征求意见制度。

每学期组织 1 次学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无党派代表人士座谈会,邀请学院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到会通报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事项,听取意见和建议。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前,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学院有关部门对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处理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凡涉及学院发展的重大决策,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出台和调整,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和建议。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要听取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

(三)进一步落实传达重要文件、邀请参加重要会议制度。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院及时向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干部传达党中央、省委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及时通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和重大事项。学院党员大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学院领导班子考核、干部履职尽责考核等有关重要会议和活动,视情况邀请民主党派成员和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列席)。

(四)进一步落实支持党外人士发挥作用制度。

学院积极支持和引导党外知识分子开展主题活动,为推进学院发展作贡献。支持和引导党外人士参加国情考察、专题调研、社会服务,围绕国家、省、学院工作大局积极建言献策。支持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多党合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面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加全国、省、教育系统统一战线的重要会议、活动和学习培训。学院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组织负责人、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履职工作和社会活动,学院给予时间保障和经费预算,其参政议政成果纳入业绩考评和学院科研成果评价体系。

(五)加强学院统战队伍建设。

按照政治意识、责任担当、务实重行的要求建设一支作风过硬的专兼职统战干部队

伍。利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推荐参加省级统战干部高级研修班、骨干培训班等,对统战成员主要骨干和后备骨干人员进行培训,帮助其进步提高。

五、组织领导

(一)切实履行党委主体责任。

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保证统一战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组织人事处)牵头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大统战工作格局。学院党委要切实履行学院统战工作的主体责任,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统战工作,把统战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校、院(部)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考核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计划,纳入学院党校教学内容。成立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处牵头,办公室、监察审计处、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有关部门和二级院部党组织参加的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记是统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统战工作,联系指导二级院部党总支开展统战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统一战线政策法规,带头参加统一战线重要活动,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

(二)加强二级院部统战工作。

各二级院部党总支要认真落实统战工作进院部的要求,自觉把统战工作纳入院部党建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统战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座谈会,通报本院教学、科研、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事关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征求党外代表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扎实做好本院部党外知识分子的教育引导工作、师生民族宗教政策教育工作和归国留学人员教育工作。各二级院部党总支书记兼任统战委员,对本院部统战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加强统战工作条件保障。

合理安排统战工作经费并列入学校经费预算,为党外人士提供教育培训经费;学院努力创造条件,为统战部门走访慰问党外代表人士,组织党外人士开展调查研究、主题实践、参加研修学习等活动,提供必要财物和场地等支持。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