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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9-26 】


各处室、院部、中心:

学院上一届基层党组织已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安徽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 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皖发〔2011〕17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经学院 2020  9  18 日第 27 次党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学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根据学院本次组织机构调整,结合学院工作实际,设置 5 个党总支部和 11 个直属党支部,即财会金融学院党总支部、经济贸易学院党总支部、文化创意学院党总支部、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部、公共教学部党总支部,办公室党支部、组织人事处党支部、监察审计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学生处党支部、总务处党支部、财务处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支部、现代教学技术中心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有条件的党总支可以教研室为单位设置党支部。

二、党的总支、支部委员会的组成

(一)教学院部党总支部委员会由 5 人组成,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其中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为兼职,书记、副书记岗按《安徽财贸职业学院 2020 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确定。

(二党支部委员会人数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不应超过或等于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一般由 3  5 人组成, 设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宣传委员、青年委员等;正式党员人数不足 7 人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设副书记 1 人,均为兼职。

(三)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分工后报院党委批准,党总支下设的党支部委员分工后报经所属党总支审查同意后报院党委批准。党总支、党支部委员因机构及人员变动空缺,经院党委批准后可以补选。

(四)党小组长由小组党员推举产生,经党总支、党支部同意后报院党办备案。

三、候选人产生的程序及要求

(一)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方式产生。召开党员大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民主推荐产生委员候选人。

(二)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20%以上,党总支部委员候选人为 6 人,党支部委员候选人为 4-6 (即按支委人数差额 1 

(三)各党总支、党支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按规定时间报组织人事处,经院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选举。

四、选举工作的召集人

为便于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院党委在选举工作正式开始前将指定各基层党组织召集人,负责选举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选举工作的要求

(一)党员大会选举党总支部委员 5 名、选举党支部委 3-5 名。

(二)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三)选举工作由召集人主持。选举前,召集人介绍候选人简历情况。

(四选举设监票人 1 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设计票人 2 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负责核实党员人数、收票、检票、计票等事宜。候选人不得担任监计票人员。

(五)选举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人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七)选举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由监票人签字并公布候选人的得票数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并以得票多的当选。由会议召集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八)本次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于 10 月 30日前结束。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会审批。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