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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09-17 】

皖经信人教〔2012〕222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委直属单位:

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 2012年度全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皖人发〔2004〕81号)和《安徽省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经信人教〔2011〕181号)文件执行。申报人的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2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样表从我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B5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 式2 份,申报高级工程师1 式3 份。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表中公示栏填写公示情况。

2、《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登记表》(附件2,用A3纸打印),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 式12 份,申报高级工程师1 式17 份。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聘期中断要说明原因)、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经省人社厅专技处审核盖章的免试审批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下同)。

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2000 字左右,要求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1 式12 份,申报高级工程师1 式17 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2张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须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三、报送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全省广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请各市经信委将本通知下载后挂在所办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为企业、基层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支持电子信息专业人才的进步成长。

各级人事部门要精心组织,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审核把关,准确、客观地评价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及其工作表现。以市、厅(局)为单位,统一填写《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1,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事业单位要说明岗位设置情况,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要附政府人事部门批文),于9月11日—27日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每人交纳评审费300元,中级每人交纳评审费160元,初级每人交纳评审费100元。

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逾期报送不予受理。联系人:郭子珊,电话:0551-2871785,邮政编码:230001。

附件:1、2012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2、2012年申报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