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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7-18 】

转发《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处室、院系部所、中心: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皖教秘人〔2011〕92号),安徽省2011年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已启动。为做好我院省级专业带头人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望各系部接通知后对照通知精神,组织并指导符合条件的教师(含兼行政工作的教师)积极申报。

要求申报者所在专业为院级及以上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者请认真对照文件要求,积极准备申报材料:(1)《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式三份(骑马钉中缝装订);(2)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份;(3)《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及《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电子材料一份,其中《一览表》中的“主要业绩成果”一定按要求限100字以内。请各系部认真审核(内容、形式等),并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统一报院组织人事处,逾期无法受理。我院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限额10人,学院将根据具体申报情况,通过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遴选推荐。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处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人〔2011〕9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

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加强高职高专院校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加快建设一支适应我省高职高专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和发展需要的教师队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精神(教人〔2008〕1号),现就做好2011年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省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正式在编专任教师均可申报。已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和强烈的事业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乐于奉献;为人正派,办事公正。近5年来,曾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或在学校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二)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资历与工作经历。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第一线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8周岁(以当年1月1日计算)。同时,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5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高职教育工作经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和5年以上高职教育工作经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双师”资格或“双师素质”。

(三)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良好的教学效果。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教学工作业绩突出,教学满意度高。近5年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全部合格,其中2次以上获得优秀等次,或连续5次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四)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突出的教学建设业绩。专业基础扎实、视野宽广,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课程体系、培养目标,以及本专业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动态和发展趋势。能够追踪专业发展的前沿,积极开展教学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近5年来,主持校级以上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研究,或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果。

(五)具有较强的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能力。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近5年累计有1年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历。面向行业企业实际需求和专业建设要求,作为主要参加人(前5名)在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产品开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横向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成绩。

(六)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和团队建设能力。紧密联系部门、行业、企业,有效整合、利用校内外资源,促进专业发展和团队建设。组织管理能力较强,善于团结协作。能够围绕重点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开展有效的团队建设和管理,并在团队中发挥业务指导和示范带动作用,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够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改革发展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师职业能力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良好效果。所在专业为校级以上重点 (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在省内外同类专业教育教学中有一定影响。

三、申报程序

(一)填写《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二)学校组织公示;

(三)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查;

(四)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四、申报事项

(一)有关申报表格可到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式2份、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一份、各高校推荐的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一份(附件1;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以及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附件2;excel形式,纸质与电子版),请于2011年10月26日至28日报省教育厅人事处。《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一栏中填写的“双师”资格(素质)、荣誉称号、学校年度考核优秀以及二、三、四、五栏填写的涉及具体业绩的内容,必须提供经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的相应证明复印件。否则,填写的有关内容不予认可。其中:论文,须提供论文期刊封面、目录以及论文内容的复印件;如被收录,则须提供收录证明。教材、论著,须提供其封面、版权页、目录以及能够说明本人承担任务的序或前言复印件。主持或参与教研科研教改项目,重点(特色、精品、示范、教改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实验实训基地等方面建设以及指导专业技能大赛,须提供相关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复印件。横向合作项目,则须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二)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明确审核责任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教育厅将随机抽查学校审核上报的申报材料,凡属弄虚作假或审核把关不严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高职高专专业带头人实行限额申报。各高校根据申报条件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择优上报人选。省级以上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和重点培育单位择优推荐10名以内,其他高职院校择优推荐5名以内。

附件1: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2:安徽省高职高专院校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附件3:学校专业建设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