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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欲钱料“双基双挂”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12-10 】

香港欲钱料“双基双挂”工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关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6〕31号)的文件精神,遵照《关于在香港欲钱料与省社投资企业间建立“双基双挂”合作教育基地的通知》有关内容,充分发挥学院与省社投资企业各自优势,着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办出供销社所属高校的特色,特制订《香港欲钱料“双基双挂”工程实施方案》。(本方案也适用与非直属企业间的“双基双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突出合作经济特色,建立校企联合办学新形式,从有利于学院培养适用技能型人才出发,从企业人才需要出发,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省社投资企业员工培训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学院教师到省社投资企业挂职锻炼和投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学院挂职任教的双向互动活动,实现“合作、互利、双赢”,促进供销合作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合作原则

1、“双向互动”的原则。学院成为企业员工培训基地和人才培养基地,企业成为学院学生的实习就业基地;学院组织50岁以下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半年或一年,企业老总、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兼任学院客座教授和专业实训指导老师。

2、校企互利原则。企业享有优先选拔留用毕业生的权利,可以借助学院的教学资源开展职工培训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企业诊断、管理决策咨询、项目开发及技术攻关服务等。企业优先为学院提供教师挂职锻炼及学生实习的基地和场所,为学院建立教学、科研、生产、就业“四位一体”的校外基地。合作组织科研、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联合创办研究所、工程研究中心等,促进校企双方的可持续发展。

3、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高度统一,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三、合作模式

1、合作建立职工培训基地

根据企业职工培训特点及不同培训方向或培训教学的需要,与相关企业建立三种合作模式的职工培训基地:一是企业独立设定的职工培训基地;二是不同企业同类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三是特殊工种的职工培训基地。

2、共建校外实习(见习)基地

学院根据专业设置和实习教学需要,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原则在企业建立校外实习(见习)基地。学生在专业学习过程中,可到企业进行见习,以熟悉业务流程和专业实践知识;学完专业课程后,可到企业进行生产实习或顶岗实习,以增强专业实践运用能力,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企业也可以从实习生中通过工作实际考察,选拔优秀人才,以满足企业的用人需求。

3、合作经营实训基地

企业可以利用学校实训设备、场地和实习学生,降低生产成本,获得更大利润;学院可以借助企业生产经营投入和技术指导,减少教育成本;学生可以提前接触生产经营过程,更早、更好地由学生向职工的角色转变,实现校、企、生三方共赢。

4、产、学、研相结合,促进校企双方协调发展

发挥学院专业师资优势,加强校企合作研发,通过为企业培养人才和技术手段,帮助企业解决相关的科研难题,走“利用专业优势办产业,办好产业促专业”的道路,使专业建设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5、专业对口“双挂”

根据具体情况,专业教师到企业挂职,全面参与所属部门及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和决策管理。教师挂职期间由企业对其业绩进行考核,并作出书面评语,提供给学院作为该同志评定技术职称和晋级的依据之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到学院担任专业教学委员会负责人或客座教授,开展与其经验和技术相关的专题讲座,参与学院的专业改革和专业建设,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和教材;企业技术人员和业务能手到学院担任专业实训指导老师,参与教研活动。

6、“订单”培养

学院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录取时企业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协议,录用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与企业聘用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

四、组织机构

设立学院“双基双挂”工程工作委员会。

1、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院长、省社人事教育处处长

副主任委员: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企业负责人

委员:教务处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各系部主任、企业人事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

2、主要职责:领导、组织“双基双挂”工程的实施工作;建立、完善“双基双挂”合作的相关制度、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双基双挂”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五、工作流程

1、根据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各系部每学年度推荐挂职人选1-2人;

2、系部联系有关企业落实挂职岗位等事宜;

3、将挂职人选和企业岗位安排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4、学院“双基双挂”工程工作委员会确定挂职名单。

六、有关规定

1、实施“双基双挂”工程的合作企业人员来校担任任课教师者,其课酬标准为:正高职称60元∕课时、副高职称45元∕课时、中级职称35元∕课时、初级职称25元∕课时(企业负责人课酬标准参照高级职称,部门负责人课酬标准参照中级职称)。课酬由教务处按学期结算。

2、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实施“双基双挂”工程的合作企业人员来校举行学术讲座,每小时补助150-200元不等。

3、各系部安排到企业挂职的教师需持学院组织人事处的工作函到相关企业报到,每月初将上月企业考勤记录及工作日志报送学院组织人事处,作为月津贴发放的依据。

4、教师挂职期间不予安排院内教学任务。挂职期结束,教师将企业出具的工作鉴定和挂职期工作总结报送组织人事处。

5、教师挂职期间每月津贴补助原则上由所在企业发放,标准为:具备教授职称的教师按照1800元∕月计发;具备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按照1500元∕月计发;具备讲师职称的教师按照1200元∕月计发;具备助教职称的教师按照1000元∕月计发;见习期教师按照800元∕月计发。福利的发放标准遵照《香港欲钱料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