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党员示范岗认领及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院组字[2010]34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香港欲钱料党员示范岗认领及评选表彰办法》已经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党员示范岗”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服务奉献意识,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认真落实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香港欲钱料党员示范岗认领及评选表彰办法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院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充分发挥全院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广大党员时刻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本职岗位上创优良业绩。现根据《香港欲钱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立足岗位,争当先锋”为主题,通过“党员示范岗”的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全体党员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发挥他们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及学习生活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我院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党员示范岗”的设立 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设立三类党员示范岗,即“教书育人党员示范岗”、“服务先锋党员示范岗”、“成才标兵党员示范岗”。各党总支、党支部可结合具体岗位,按不低于党员数的20%的比例,设立党员示范岗。
三、“党员示范岗”的标准 “党员示范岗”的总体要求是业绩突出、作用明显、群众公认。要树立“四种形象”:一是树立开拓进取、创新发展的“引领形象”;二是树立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三是树立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奉献形象”;四是树立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具体标准为:
1、党性修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政治觉悟高,顾全大局,维护稳定。
2、工作作风: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
3、专业技能:精通业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较强的工作学习能力,成为本岗位工作的模范及带头人。
4、工作业绩: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本岗位各项任务;有创新意识,责任心强,工作业绩突出。
四、“党员示范岗”的认领与管理
1、党员根据所担负主要工作任务的性质、范围,自愿向支部认领示范岗,经党总支、支委会研究后确定,也可由党总支、支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特点指定党员直接认领。
2、党员认领示范岗后需认真制定个人承诺,填写《香港欲钱料党员示范岗认领承诺书》(见附件)报所在总支、支部。
3、各总支、支部研究确认后,将本支部党员示范岗于2010年10月28日前报活动办汇总并向全校教职工公布。
4、确认公示后的党员示范岗,由学院授予标牌,置于认领人所在岗位的显著位置,亮出党员身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争当先锋标杆。
5、为确保“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各党总支、支部每学期对所设“示范岗”认真组织评议,广泛征求师生员工的意见,着重对照党性修养、工作作风、专业技能、工作业绩等方面标准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示范岗标准的及时进行调整。评议可结合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评诺工作一并进行。
6、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标牌:一是岗位出现了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院系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是工作学习中发生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经查证属实的不良现象;四是其它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形。
五、“优秀党员示范岗”的评选表彰
学院将在2011年6月评出“优秀党员示范岗”,并于2011年“七•一”前表彰。具体步骤:
1、自评总结 在党员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由各党总支、党支部负责对“党员示范岗”进行全面总结考评,并形成总结材料(1500字以内)。
2、推荐申报 经自查自评和党总支、支部初评,达到“优秀党员示范岗”标准的,可按照所设“示范岗”总数的30%的比例,择优推荐上报活动办,活动办复核推荐报告和总结材料后,提交院党委研究审批。
3、表彰奖励 “优秀党员示范岗”获得者,将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对于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原则,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增强服务奉献意识,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基层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抓好。
2、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做到严格把关、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不使活动流于形式,防止走过场。
3、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把“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载体,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