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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公开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0-10-19 】

关于印发《香港欲钱料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公开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

院组字〔2010〕33号

各党总支、党支部:

《香港欲钱料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公开承诺实施办法》已经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是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实践环节,是创先争优的重要形式,是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

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切实执行,主动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香港欲钱料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公开承诺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香港欲钱料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的具体部署,切实开展好我院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活动,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制订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意义

“公开承诺”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步骤;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创造性,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内在动力;是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的重要载体;是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践党的宗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实践;是党组织、党员增强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实践先进性要求,展示先进性形象的重要方式。及时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制度,对于丰富活动成果,增强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内在动力和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投身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识,扩大党务公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承诺范围

实行承诺的范围为全院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离退休老党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能力,按照“自愿申报、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参与承诺。

三、承诺内容

公开承诺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风建设、服务师生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按照立足基层党组织职能和党员实际,针对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体现时代要求和岗位特点的原则确定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可根据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先进性的根本要求和按照党员义务,参照“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自愿确定。承诺的事项要重点突出,具体实在,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求面面俱到。

四、科学定诺

承诺事项的确定按照自查自议,上下联动、互帮互议、组织审查的方式进行,以保证所承诺事项的针对性、可行性、实效性,保证承诺活动不走过场,成为群众满意的工程。

基层党组织可通过委员会讨论,召开“我参与,我承诺,我奉献”党内外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等方式拟定可承诺事项,最后由委员会议研究确定具体承诺事项。党员个人可以通过自省自查,征求党组织负责人意见,梳理过去组织生活会上其他党员对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请同事、同学提议的方式来排出并拟定应承诺事项。基层党总支、党支部的《承诺书》由院党委审查认可,普通党员个人由所属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审查认可;中层党员干部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审查未通过的,均应重新拟出承诺事项再报审查。

五、公布承诺

公布承诺事项的时间为2010年10月22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分别填写《香港欲钱料基层党组织创先公开承诺书》、《香港欲钱料党员争优公开承诺书》。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党组织或党员个人留存,一份上交所属或上级党组织保存备查。

公布承诺以两种方式同时进行,一是党员个人在所属党组织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宣布自身的承诺事项,接受党内同志的监督;二是各总支、支部将自身的承诺事项,各总支、支部将所属党员承诺事项列表,通过网络、宣传橱窗等途径进行公布,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六、适时评诺

各党总支、党支部学期末应召开一次党员组织生活会,请与会党员对各人践诺情况进行一次评议,肯定成绩、学习先进、查找差距、促进践诺;党委、各党总支、党支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党外群众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组织群众监督践诺。各级组织对所属党员践诺表现突出的,可在适当会议上进行表扬,以鼓励先进,带动后进。学院宣传载体应对践诺突出的党员和党组织的事迹进行宣传,以形成践诺争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