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为加强图书馆管理,提高文献信息资源利用率,维护读者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高教〔2015〕14号),结合学院图书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教职工、学生、外聘教职工、持有学院图书馆有效借阅证的校外读者及需要到学院图书馆查阅资料、参观学习的校外人员。
第三条读者进入图书馆各书库、阅览室时,应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读者管理
第四条 读者入馆须知
1.校内读者凭本人校园卡(借阅证)入馆,校外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持我馆发放的有效借阅证登记后入馆。
2.保持图书馆内安静,禁止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挡,接、打电话请到馆外或洗手间。
3.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
4.保持馆内清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
5.爱护馆内设施设备,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罚款处理。未经许可,禁止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6.维护馆内秩序,不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
7.进入图书馆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大方,衣装整齐,禁止穿吊带背心、运动短裤或拖鞋入馆。
8.禁止携带任何食品进入阅览区。
9.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
10.对违反上述规定者,任何人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情节严重者由图书馆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第三章校园卡(借阅证)管理
第五条 校园卡(借阅证)注册办法
1.校园卡在图书馆注册后即可成为借阅证。
2.在校学生、教职工,持本人校园卡在图书馆免费办理借阅证注册手续。
3.离退休人员,须持本人校园卡、离退休证及有效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注册手续。
4.校外人员可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押金200元收据到图书馆办理注册办证手续。退证时清还全部图书资料后,到学院财务处结算中心办理押金退还。
第六条 校园卡(借阅证)的使用
1.校园卡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进行学习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校园卡,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2.读者可在各书库、阅览室、自修室内自由阅览,借书须使用校园卡办理自助借阅手续。
3.读者须使用本人校园卡借书,不得转借他人;借用或冒用他人校园卡,一经发现即行扣留该证,并处以罚款。冒用他人校园卡(用捡来或窃取的校园卡借书)处以200元罚款,同时作违章记录,对冒用者本人进行停借处理。
第七条 校园卡(借阅证)的挂失及补办
读者对校园卡要妥善保管,不应随意乱放。校园卡遗失后,应立即到结算中心挂失、补办,补办后的校园卡须再次到图书馆进行注册方可继续借阅图书。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由原卡所有人承担责任。
第八条 离校及退证
1.读者离开学校时(包括毕业离校、工作调动、休学、退学、出国、进修结业等)须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并注销校园卡借阅功能,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校园卡(借阅证)所有者逝世后,人事部门在发放抚恤金之前,先由其家属到图书馆办理还书及借阅功能注销手续。
3.交纳个人办证押金的校外读者,在清还全部图书资料后退还押金。
4.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退证手续,按有关规定处理。
5.借阅证到期必须及时办理清还图书、借阅功能注销手续,如符合条件(留级、休学等)可延长使用期限。
第四章 图书借阅服务
第九条 图书借阅规则
1.读者须持本人校园卡入库借阅。入库读者应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举止文明,爱护图书资料及公共设施。
2.库内图书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排序,图书资料查询讲究技巧,图书资料借阅有严格手续,读者入库前要仔细阅读《如何利用图书馆》,特别是对《中国图书馆分类法》大类略有了解。
3.读者选书时请保持书架的整齐、有序,阅后如不外借请将书归位,防止乱架。
4.借阅册数:
(1)学生可借阅5册(其中文艺类不超过2册);
(2)教职工可借阅15册(专业10册、文艺5册)。
读者应按规定数量借书,不能超借。对所借图书须认真检查书页、条码有无缺损、污染等情况。如有,应及时向工作人员声明,否则后果自负。
5.图书在办完借阅手续后方可携出书库,否则将视为偷窃。
6.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教师借期为:180天;学生借期为:45天。所借图书超期的读者,暂停其借阅权直至将超期图书归还。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应在开学一周内归还,可视为不超期。到期如确有需要者,可续借一次。
7.读者如有偷窃、污损、遗失图书等情况,按违章处罚暂行规定处理。
8.读者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问题可提出咨询。对协助维护书库秩序,揭发违章行为的读者予以表彰、奖励。
9.本馆报刊阅览室、过刊合订本书库等,仅限室内阅读,不外借。如确系教育教学、科研需要,需经图书馆工作人员同意,方可外借。
10.续借: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在无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可自己在网上办理续借,或持校园卡到图书馆自助借还机办理续借手续。可续借一次,续借天数同借阅天数。续借手续必须在图书到期前办理。
11.预约: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读者可在图书馆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图书回馆后最多可保留2天,预约图书是否已还回亦可在网上通过本馆查询系统查询。
12.催还:对于到期未还的图书,图书馆通过本馆的网站联机查询系统公布催还名单,读者应注意此类信息公告。
第五章 报刊阅览服务
第十条 报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1.报刊阅览室是全校师生员工阅览现期报、刊的场所,校内读者一律凭校园卡进入报刊阅览室;校外读者凭图书馆发放的借阅证,或由馆内指定人员带领进入。
2.本阅览室文献实行开架阅览,每人每次限选一本刊物,阅后放回原位,保持书刊排列有序。
3.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袋、雨具等物品进入阅览室,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自负。
4.报刊文献一律不外借,只能在本室阅览,如需复印报刊上的内容,可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作人员,自己携资料到自助复印处复印,复印完毕送还。
5.不准涂抹、剪裁、撕毁期刊和报纸,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室内刊物和报纸带出,违者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处罚。
6.自觉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准在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7.保持室内整洁,不准携带食品和有色饮料进入阅览室,不许乱丢废弃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室内禁止抽烟。
8.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设置在静音或振动档,不在室内接听拨打手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
9.对偷窃、损坏报、刊文献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过刊合订本书库管理规定
1.过刊合订本书库是供全校师生阅览过期期刊的场所,校内读者一律凭校园卡进入过刊合订本书库;校外读者凭图书馆发放的证件,或由馆内指定人员带领进入。
2.本书库文献实行开架阅览,每人每次限选一本,阅后放回原位,保持书刊排列有序。
3.读者不得携带书包、袋、雨具等物品进入阅览室,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丢失自负。
4.读者必须爱护合订过刊。不得圈点、划线、涂写、撕页、污损等。违者按我馆有关规定处理。读者如发现过刊有破损、缺页、污渍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加盖印章,以明责任。
5.读者若需要复印,可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工作人员,自己携资料到自助复印处复印,复印完毕送还。
6.自觉爱护室内一切设施,不准在桌椅及墙壁上随意刻画。不听劝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或纪律处分。
7.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设置在静音或振动档,不在室内接听拨打手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
8.保持室内整洁,不准携带食品和有色饮料进入阅览室,不许乱丢废弃杂物,不得随地吐痰,室内禁止抽烟。
9.对偷窃、损坏合订过刊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违章处罚暂行规定
1.本馆收藏的书刊是公有财产,读者应予爱护,不得批注、涂改、损坏、剪裁、撕毁或遗失,如发现上述情况,除批评教育外,应按本规定予以罚款或赔偿。
2.所借图书应按期归还,逾期者图书馆将暂停其借阅权限直至超期图书归还。
3.凡在寒、暑假假期内到期的图书,可在开学后一周内还请,不算逾期。超过一周则连续计算超期天数。
4.读者遗失本馆书刊,可自行购买原版本图书抵赔,限期1个月,在此期间图书馆将暂停其借阅权。如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的同版图书(或经同意后的新版图书),则按以下标准赔偿:
(1)1989年以前的中文图书按5-10倍赔偿,1990年以后的中文图书按2-5倍赔偿;
(2)成套多卷本,遗失其中1册或数册,按全套价格予以赔偿,赔偿后不得索取其他卷册;
(3)进口原版外文图书,按实际价值的3-5倍赔偿;
(4)未标明价格的书刊资料,参考同类书刊资料的价格赔偿。
丢失的图书读者如果找到,凭缴费单退还款项。
5.对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书刊资料者须赔偿原书,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赔偿原书,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吊销本人借阅权,并给予纪律处分。
6.对批划、涂改、污损普通书刊资料者,根据情节轻重赔偿5-20元,对图书污损严重影响阅读者,按书刊资料实际价值的2-5倍赔偿。
7.盗窃书刊处理办法
(1)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而携书出馆,经查实为误带者,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一次进行口头警告,记录在案,暂停其借阅权两周,两周后恢复其借阅权。第二次进行批评教育,记录在案,暂停其借阅权两个月,两个月后检查深刻的恢复其借阅权。第三次按所携书刊原价的5倍罚款,暂停其借阅权限六个月,图书馆范围内通报批评,六个月后主动接受处罚的按期恢复其借阅权。
(2)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以藏匿方式携书出馆的,按所携书刊原价的5倍罚款,暂停其借阅权一年,图书馆通知所属部门通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学院盗窃公私财物的有关规定给予校纪处分。一年后认识深刻并主动接受处罚的按期恢复其借阅权。
(3)读者采取损毁、破坏图书资料的防盗装置、分类标志、馆藏标志或剪割、撕毁、拆散书刊等恶意手段携书出馆,造成书刊内容缺失或无法正常流通的,除按第2条处罚外,须对受损坏的装置、标志等予以等价赔偿,并处以每册图书100元的加罚处理,终止其借阅权。
(4)偷窃图书馆其它物品(包括公共物品或其它读者物品)者,参照上述的处理条款予以处罚,图书馆送交学院保卫部门处理。
8.凡拒绝接受上述处理意见的,图书馆暂停其借阅权。离校时拒绝清还资料者,图书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直到按规定办理为止。
第七章 电子资源服务
第十三条 电子资源使用规定
1.全校教职员工、学生为图书馆服务对象,均可以通过校园网使用图书馆购买的各种网络数据库、镜像电子资源以及光盘资料等。
2.读者要使用电子资源,必须有合法的校园网IP权限,相关的网络账号申请及设置,请咨询学校图书馆。
3.图书馆会尽量争取购买或者开通更多的电子资源,请读者经常关注图书馆主页上面信息,了解有关电子资源的动态。如果使用有问题,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图书馆相关部门联系咨询。
4.学院图书馆及校园网用户严格遵守并维护数据库出版者和原作者的知识产权,不要批量下载数据或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或其他营利性用途,不要私设代理提供校外人员使用。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图书馆将有权停止其违规使用权限,并通报给学校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第八章 自修室管理
第十四条 自修室管理规定
1.自修室是供全校师生员工进行研究、学习自修的文明场所,凡本校持证读者均可入室学习,外校读者谢绝入内。
2.进入本室学习者必须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3.注意仪表着装,衣着不整者请勿入内。
4.请保持室内整洁,禁止吸烟、随地吐痰、口香糖、乱扔废弃物;违章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及时清除干净。
5.禁止播放音响、吹口哨、大声喧哗;手机置在静音或振动档,不在室内接听拨打手机,避免影响他人学习。
6.禁止带餐具及食物,禁止在室内吃零食。
7.禁止以各种方式占座,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
8.爱护公物,不得在桌面刻痕、涂画。
第九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图书馆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制度的原则精神,拟定补充具体细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属香港欲钱料图书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