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处室、各院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学院2016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3月10日-3月18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补贴申请(见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复印件),或学生本人残疾证及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贷款协议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两张2寸彩色照片、学生证复印件,个人已开通的建设银行账户信息等。申请一式两份(学院及学院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二)初审公示。各院系进行资格初审后,于3月18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同学生处进行审核,确定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学院将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公示情况)、《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安徽省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学院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报盘》等材料上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予以审核确定。

(四)拨付资金。学院将按省、市人社、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于4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院系要按时间节点组织好申报、初审、上报工作。财务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处室、各院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关心重视。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有关处室、各院系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处室、各院系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要依纪依法处理。

各院系请于3月18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4)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 巢勇 0551—63865888

四、监督举报电话

0551—63865803

附件:求职补贴发放申请表格

香港欲钱料

2016年3月9日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香港欲钱料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