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9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7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8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诚实守信、自愿申请、学院初审、公平公正、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个人申请。2月16日-2月27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自愿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申请材料应附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低保证复印件或《扶贫手册》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或学生本人残疾证,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贷款合同协议复印件),以及《就业创业证》申领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两张2寸彩色照片、学生证复印件,个人已开通的建设银行账户信息等,《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学院及学院所在地人社部门各一份)。

(二)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后,于2月28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同学生处、财务处进行审核,确定求职创业补贴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三)上报审核。2017年3月15日前,学院将申请发放求职补贴的报告(其中包括公示情况)、《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3)、《就业创业证申领表》、《学院2017年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报盘》等材料上报合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予以审核确定。

(四)拨付资金。学院将按省、市人社、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于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求职补贴发放工作。二级学院要按时间节点组织好申报、初审、上报工作。财务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处室、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所有毕业生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补贴标准及意义,宣传国家、省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度。要引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申请,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关心重视。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有关处室、各二级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确保求职补贴发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学院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监督。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处室、各二级学院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规定要依纪依法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于2月28日前将本学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附件3)、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4)纸质(加盖单位公章)、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报盘模板和电子版报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 巢勇老师 0551—63865888

四、监督举报电话 0551—63865833

附件: 1.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就业创业证》申领表

3.安徽省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一览表

4.学院2017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

5.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报盘模板(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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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欲钱料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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