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0-12-23 点击数:

各有关处室、二级学院: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财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发放原则

(一)补贴对象。2018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残疾的高校毕业生以及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主要用于补助毕业生求职创业过程中相关费用。

(三)发放原则。坚持部门协同、诚实守信、属地管理、高效便捷的原则。

二、申领发放程序

(一)网上自愿申请(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index.html)、支付宝城市服务“阳光就业”专栏、微信小程序等四种渠道(以上四种渠道统称为“信息系统”),按照信息系统提示要求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

(二)信息系统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2月12日)。为减少毕业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高工作效率,六部门将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系统审核校验毕业生提交的申请信息,及时提示毕业生审核结果。逾期提交申请信息,系统不再审核校验。

(三)人工审核校验(2018年1月20日至3月2日)。人工审核校验前需进行信息系统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而毕业生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可在信息系统下载相关申请表格(见附件),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证明材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手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毕业生本人或其父母残疾证以及特困高校毕业生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到所在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二级学院进行资格初审后,于3月2日将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纸质材料及电子版上报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处汇同学生处组织人工审核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在申请表上加盖院校公章,集中统一提交当地人社部门。

(四)多渠道公示(2018年3月8日至3月20日)。对通过信息系统校验、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社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学校在校园内及网站同步公示,并根据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开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

(五)及时拨付资金(2018年3月底前)。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采取资金直补到人,通过银行代发方式,于2018年3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或社保卡中。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协调配合。由于是第一次通过信息化方式发放求职创业补贴,为确保补贴发放工作平稳有序,采取信息系统校验与人工审核校验互为补充,各有关部门和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合力推进,共同做好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有关处室、各二级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重点宣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的对象、补贴标准及主要用途,详细讲解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程序、时间节点和注意事项,加强跟踪指导,让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知晓政策、熟悉流程、及时申报、应享尽享。

(三)严格审批程序。各二级学院要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好人工审核初审,并做好集中统一上报工作。

(四)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处室、各二级学院对虚报、谎报、信息不实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日前将本学院安徽省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人工审核专用一览表(附件2)纸质(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招生就业处。

联系人: 巢 勇 0551—63865888

四、监督举报电话

0551—63865767

附件1:安徽省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人工审核专用).rar

附件2:2018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化发放一览表(人工审核专用).rar

香港欲钱料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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